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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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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 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 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印花税适用的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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