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税,地产不征税)
◆ 纳税义务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 计税依据:依房价计征者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依房租计征者,以房租收入为计税依据。
◆ 税率:依房价计征者,年税率为1.2%;依房租计征者,税率为18%。
◆ 纳税申报:按季或按半年分期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