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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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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 简称“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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