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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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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范围 规定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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