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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推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省地税局钱子辉副局长在2006年度全省注...

稿件来源: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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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学员:
  大家好!
  税务中介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壮大。今天大家共聚一堂,参加全省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首期培训,参加这一期培训班的学员是全省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和中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通过交流,增进了解,共同探索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意义重大!在此,我代表省地税局预祝本次培训圆满成功!向各位学员并通过你们向全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党的十六大提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和谐社会”;温家宝总理也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践证明,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保障国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维护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讲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概括为28个字:回顾历程 知春秋、正视问题 寻拓展、展望未来 树信心、明确要求 促发展。
  一、行业法律地位逐步提高,职能定位逐步清晰、立法进程开始提速
  (一)行业立法和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回顾
  税收征管法确立了行业执业的法律依据。我国年青的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一个行业立法和制度建设的逐步发展过程。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不少地方借鉴国际税务代理经验,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进行了税务代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有益的成效。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为开展税务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联合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作为部颁准规章,首次建立了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使之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行业步入了规范发展轨道。
  通过清理整顿与脱钩改制注税行业被推向市场。199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按照“彻底脱钩、全面整顿、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印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开始把事务所推向市场,使事务所按市场经济对生产要素配置的内在要求进入竞争领域,并开始从制度层面进入了“中介机构”的行列。
  行业执业有了基本的操作指引。从1999年10月到2002年11月,总局先后出台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印发了《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和《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等4个文件,使事务所执业有了基本的操作指引。
  行业地位和重大作用逐步得到肯定。2003年,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建立税务机关专门服务与社会服务结合的税收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2004年8月,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服务于国家税收的需要,也是社会分工科学细化的必然结果”,并肯定了“注册税务师在依法治税中具有重大作用”。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5年12月30日,行业期盼已久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局长令第14号)历经2年多的酝酿、起草、讨论,终于与大家见面了。《暂行办法》的发布,使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定位有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注册税务师是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第二,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暂行办法》的出台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史上是开创性的,它是政府转型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上的新成果。
  (二)行业立法已列入总局法制建设规划,配套行政管理制度将陆续出台
  1.当前行业内,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呼声非常高,但由于这个行业正处于初期阶段,还未被社会广泛认知,脱钩改制至今也仅6年,而且是风风雨雨、坎坎坷坷的6年,(如湖北“广水事件”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国务院推行行政审批改革,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册税务师行业未纳入行政许可目录)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基础上,总局发布管理办法实属不易,但有了《暂行办法》这一坚实基础,行业立法进程毫无疑问地开始提速。目前,总局已列入法制建设计划并已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了起草《注册税务师暂行条例》(暂定名)的有关协议,力争2至3年完成《暂行办法》的法律级次升级,并为最终完成《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奠定基础。
  2.最近,作为与14号令配套的制度建设,总局已草拟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标准》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标准》,正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同时为规范监管和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将出台注册税务师公告制度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办法,允许税务师事务所作为发起人控股新设事务所,这将是对仅限于注册税务师作为自然人才能发起设立事务所的制度突破,有利于推动品牌事务所扩张和做大做强。下一步,总局拟对税务师事务所推行等级管理制度,出台相关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和诚信建设,顺应新的管理制度必将促进事务所做精做优、依法履行涉税鉴证的职能作用。
  二、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突出矛盾需进一步规范并通过进一步工作加以解决
  (一)脱钩改制不彻底的现象时有发生
  从全国范围看,2004年4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的湖北“广水事件”,反映了当地注册税务师行业存在强制代理、指定代理,将应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交由税务师事务所(改制所)去代征,违反了总局关于零星税源和跨地区临时经营小额税款允许代征的规定,并从中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这一事件在全国震动很大,也震惊了国务院领导,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行业形象和税务机关形象损失也很大。2004年、2005年,全国脱钩改制不彻底,经年检年审不合格撤销资格的事务所分别也有十几家和二十几家。从我省情况看,近几年来陆续发现了一些脱钩改制不彻底的问题,少数地方还存在事务所与税务机关藕断丝连的不规范做法,如在税务机关挂牌的办公场所设点承揽业务,个别地方甚至与税务机关还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尤其是一些县市的中小型改制所(地税脱钩改制所51家、社会所32家)市场意识相对薄弱,习惯性地过度依赖税务机关承揽业务。而不是重点在错综复杂的税收政策空间内着力研发好拳头服务产品,探索运用现代营销策略开拓市场,在人才引进上不舍得、不敢于投入,在服务广告上不善于投入,在行业宣传上不注重素材积累不重视形式创新,在市场开拓上切入点不多、突破口不准。这种情况的发生捆住了自己的手脚,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既不利于脱钩改制成果的巩固,也不利于事务所发展的长远利益。同时,税务机关也存在对中介机构不愿管,不用管、不好管的模糊思想认识,甚至把对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当作是一种个人恩赐或行政权力旁落。这一突出矛盾,需要双管齐下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行业机构、人员兼容和业务混融问题
  这个问题有一个历史背景。2002年,国务院开展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对行业协会进行了整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文明确:中税协并入中注协,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的体制,中税协会长由总局党组推荐任中注协副会长、中税协秘书长任中注协副秘书长;同时允许注会与注税业务融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体制难以顺利实施,两张皮未能贴在一起,但业务混融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打通,形成目前这样的格局,大约有半数的事务所两者是兼容的。表现在三个层面,即法定代表人、股东、执业人员。按照总局的意见,执业注册税务师要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禁止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劳动报酬的工作,更不能多头持股。省局对此态度也是明确的,并与2005年,针对省注协来函《请求放松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资格限制的建议》的情况,先由注税管理中心按总局规定回复解释意见,并向全省税务机关转发了这一复函,意思是两者不能兼容,正如注税不能兼容注会业务是同一道理。最近,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还专门发了50号文件,具体规定了涉税鉴证报告均要附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将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记账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挡在了税务代理和涉税鉴证的大门之外,净化了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市场环境。
  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们要统一认识。尽管注会与注税业务兼容实行一条龙服务,有方便事务所承接业务和便利企业报送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有利一面,但从国家利益上讲,从行业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讲,不利于在中介市场或关联中介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美国 “安然事件”的发生就是在独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税收鉴证的情况下发生的。国内上市公司“银广厦”等财务造假也就是缺乏社会化交叉监督制约机制下发生的典型案例。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事务所机构人员的兼容与业务的混容问题,省局将在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办法加以规范。
  (三)税务代理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偏低
  据有关机构调查,某沿海城市企业有意请税务代理的占纳税企业总数的17.7%,而实际委托的仅3%,是意向客户的六分之一。这一情况与发达国家比有很大的差距。美国50%以上的企业、100%的个人均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的代理一般向每户收取约100美金,但市场占有率很高;澳大利亚企业和个人代理申报的面也高达75%和95%。浙江省内资企业税务代理面仅在3%左右,但外资企业委托代理面达80%左右,一些中心城市代理面达95%以上。
  上述市场占有情况,也表明了国内税务代理的社会认知度尚处在起始阶段。一方面需要税务师事务所通过优质产品研发和服务、形象策划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加以提升。今后大家要重视配合好省税协的宣传工作,扩大浙江注税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要靠事务所的开拓进取,这一点我在前面已有分析,在最后的意见中还会讲到,这里不再展开了。
  三、注税行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最好时期和新机遇,也面临执业风险的新课题
  (一)行业执业队伍不断壮大
  从全国看,1996年1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8年开始实施,经过9个年度的全国统考,到2006年,已逾7万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组建的税务师事务所已逾3000家,从业人员近10万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2.2万人;从浙江来看,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已达5354人,其中2006年度全科通过的有182人,税务师事务所已达170家,从业人员已逾5000人,其中,执业注册或备案的注册税务师1504人(地税系统748人、国税系统754人),平均每个事务所8-9名执业注册税务师,队伍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列广东、江苏、北京之后,上海、山东、福建之前)
  (二)行业重要作用凸显
  事务所通过依法执业和涉税服务与鉴证,宣传了税收政策法规,落实了税收优惠政策,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弥补了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一是以社会化服务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进而促进了税收增长;二是通过帮助企业进行税种、税目、税率鉴定、税前扣除和纳税申报的鉴证、税法知识培训、纳税方案咨询筹划、纳税异义协调、纳税争议复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建账建制和纳税手续事务的代理,降低了征纳双方成本和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财务、税务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了税收的增长;三是税务中介机构作为服务生产型(区别于服务消费型)鉴证机构,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的现代中介服务业的一个独立行业,在为税收工作和纳税人服务中,也获得了应得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和事务所效益的增长,既涵养了税源又培植了税源。
  (三)行业拓展空间巨大
  1.行业规模的拓展空间巨大
  2005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已达6.9万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7万人,业务收入180亿,年审计调整3000亿。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注册税务师2.2万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4.7万人,两者合计相当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人数。业务收入24亿。纳税调整不完全统计近300亿元。总体上,从行业执业人员、业务收入、审计调整三个方面看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其中,注会行业“执业率”高,执业与非执业人员之比大致1∶1,注税行业“执业率”低,执业与非执业人员之比大致1∶2.3,队伍壮大的存量潜在空间和增量增长空间都很大。
  2.行业业务范围的拓展空间巨大
  从政策层面看,14号令的发布,明确规定了行业可做准法定鉴证业务的范围,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和财产损失、弥补亏损税前扣除鉴证两项外,还明确了“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预留了政策接口。目前,省局正在调研制定浙江省的可做业务范围,时机成熟即可推出。
  (四)行业拓展能力有了提升
  行业整体素质、执业质量、业务层次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业务范围不断拓展。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浙江注税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所的比重较改制所的比重持续提高,市场意识不断增强;一批资深所长和注册税务师,在实践中注意学习、研究、探讨和知识更新,管理创新,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准都达到了较高的程度,积累了较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初步形成了行业的专家群和业务骨干群,最近,我们专门推荐了部分所长为中税协的专家师资库人员,并将进一步注重骨干培养和行业领军人物的选荐和使用。从全国范围看,业内涌现了一批以大连德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郭伟为代表的走做大做强、品牌扩张之路的“明星所长”,以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郭洪荣为代表的走做精做优,精中求强、“蛇吞象”的“效益所长”,成为一种行业“现象”。
  (五)行业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加大
  总局继13号、14号两个令后,今年又相继出台了两个意见,一个是《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一个是《“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06〕115号)。前些时间经总局党组批准,中税协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也于年初试行。
  2005年9月,省地税局转发了注税管理中心对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请求放松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资格限制的复函,要求全省地税系统以此加强对注税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省国税局也作了转发。最近,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税务代理市场的通知》,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国税办〔2006〕54号)。以上三个文件,加强了市场准入管理,为注税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今年早些时候,省局还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中介机构申请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引导、支持注税行业拓展经济鉴证空间,不仅参与“收税”还要依法参与“用税”。
  (六)执业风险明显放大
  注税行业涉税鉴证职能和鉴证业务明确后,注税行业面临新任务和执业风险防范的新课题。尤其是鉴证业务标准尚在征求意见中,即使出台,也有一个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这就要大家加强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并正确运用,准备应对新的风险。
  三、几点意见
  (一)要在依法治税环境中和深化征管改革的机遇中拓展业务范围和空间
  1.国务院在2004年以纲要形式明确提出建设一个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纲要强调的依法行政原则,集中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官、治权的内在精神,高度浓缩了依法行政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过去,政府仅仅把法律作为一种基本工具和手段来进行管理,而且重心是治理社会。现在,纲要更强调治理政府、约束政府。在新的形势下,依法治税的内在精神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无论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也包括中介机构,在这方面的认识还需要迅速提高,依法治税任重道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适应这个经济转型和政府创新管理的形势需要。
  税务中介应努力拓展涉税服务范围。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税务中介的涉税服务是多方面的。业务范围大小,不单纯是影响事务所的收入,关键是表明了税务师行业参与依法治税的深度和广度,是社会价值的体现,是行业生命力的体现。随着税收被引入公共财政制度框架,责任政府的用税行为便会进入公众视野,依法治税也就拓展为包括依法纳税、依法征税、依法用税三个环节在内的系统工程。依法治税的内涵变了,税务中介服务的环节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纳税环节,应该主动探索向管、用两个环节提供延伸服务。最近,省局转发了《关于中介机构申请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导、鼓励税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审计鉴证业务,大家要主动做好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列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就立法、执法、司法这三个环节而言,立法环节更为重要。我国税法正在形成的公开民主立法制度,为税务中介参与税收立法提供了有利条件。作为涉税服务的执业人员,要加强对法学理论、法条创制和法规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努力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除此之外,税务中介还可以诚信和专业胜任度为前提接受税务机关和其他主体委托的“政府采购服务产品”有关服务。
  2.随着我省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浙江地税施行税源间接控管模式,将税收管理员制度划片到人的管理方式调整为依托《税源间接控管平台》实行“人对事、事对户”的案头评估分析和派工下户方式进行税收征管,一改保姆式的人户对应税收管理模式,并在此平台上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这就为涉税中介机构对纳税人提供专业服务腾出了空间,创造了机遇。同时,税务稽查推行人性化执法,实行“责成自查”制度,同时为注税行业辟出了“用武之地”。
  (二)用诚信搭建执业平台
  诚信理论上应该从属于道德范畴,它不是法律也不可能替代法律,但它可以通过人们行为的约束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诚信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制度执行成本。诚信意味着行为主体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济纠纷,有效提高合同履行质量,从而得以降低交易成本。诚信还意味着行为主体对制度或法律的忠诚和对义务履行的承诺,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或遵从法律,是制度和法律实施的有效提高,而制度执行成本或法律遵从成本得以降低。
  注税执业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作为税收秩序的构成部分,自然适用上述逻辑。诚信执业既要靠内在养成又要靠外在约束,内在养成借助激励机制,外在约束应借助惩罚机制。事务所等级评定和内部自律奖罚制度就是有效的激励机制,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就是外部约束的机制。诚信执业要求中介机构必须诚信于税法,不能随意曲解,必须诚信于工作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对国家负责,对纳税人负责。
  注册税务师这支队伍肩负服务税收工作,服务纳税人的重任,肩负税务机关、社会和广大纳税人的期望,要切实把依法诚信执业作为立业之本、创业之基、兴业之源,自觉做到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行业风气,着立塑造“独立、客观、公正”和优质服务的行业形象,从诚信执业做起,从专业胜任度着手,取信于社会公众,打造一支具有广泛社会公信力的浙江注税的执业队伍,服务于广大纳税人,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服务于社会经济秩序。
  (三)终生学习,提升学习力,构建学习型组织
  21世纪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事务所管理的核心是核心员工的培养和使用。税务师事务所要在人才培养方面愿意投入、舍得投入、敢于投入,要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并创造良好的后续培训条件。知识经济时代,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分层级培训,从初级经理到高级经理,每一级别都有各自的培训计划,培训成为工作的一部分,培训支出一般约占收入的10%。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尤其是今年开始,按照入世谈判承诺,中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新的竞争格局下,我们提出终身学习既是自觉而为,也是形势所迫。
  知识经济社会与农业经济社会和工业经济社会有个很大的差别,就是个人接受教育和学习的时间大大延长了。在农业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学习时间一般为10年称之为“十年寒窗”,到了工业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学习时间大概为18年即从5岁到22岁;而在知识经济社会中,学习和接受教育应从0岁抓起直至终生。因此,特别是作为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人士,更要终生学习,将学习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一方面是加强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守法和诚信的意识进而上升为事务所执业理念;另一方面是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的学习教育。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要致力终生学习,构建学习型组织,培养出一批德才兼备、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行业人才,以适应从事务性的税务代理服务向涉税鉴证、税务筹划、管理咨询等高端业务转型、发展的需要。
  各位学员,同志们,浙江税收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在座各位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当前,我省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要抓住历史机遇,迎接2006年中介服务市场对外全面开放的新挑战,在学习中开拓进取。最后,让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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