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税收专题>>税收宣传>>个人房产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知识问答
 
 
· 税收征管 · 税收信息化
· 税收宣传 · 组织建设
 
 
即时报道国内外税收动态信息. . .
 
 
·湖南曝光偷逃个税黑名单 03-14
·广东省重大受灾者可减征... 03-05
·大连扩大个税申报重点监... 12-19
·新条例颁布耕地占用税十... 12-19
 
 
系统内重要视频会议点播. . .
 
4.个人转让应税住房后怎样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25
字体:【
    个人转让应税住房取得所得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窗口的,应在窗口直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主管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没有设置税收窗口的,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委托的契税征收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