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最新法规
税费种介绍
行政执法责任制
法规查询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
01-30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07-22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06-1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
06-11
首页
>>
税收法规
>>
税费种介绍
>>
费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7-07-25
字体:【
大
中
小
】
◆对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使用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涉税查询
|
政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