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概述 主要是对缴费单位个人的缴费信息进行登记,包括缴费单位个人参保信息的录入、修改等。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一、十二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缴费单位个人缴费信息登记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增减参保人员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变更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及时传输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内容。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无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缴费人提交《缴费单位个人缴费信息登记表》纸质资料或电子数据。 (二)税务机关打印或导出《缴费单位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报告表》交还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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