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概述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清缴社会保险费。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三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社会保险缴费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证明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无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缴费人依法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注销,填写《社会保险缴费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DJ046),税务机关受理,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交缴费人,并对缴费人进行清算,缴费人清缴社会保险费后,税务机关打印《缴费登记注销通知书》(DJ052),缴费人领取时应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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