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后续教育培训实施细则》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操作办法》,现就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参加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2008年度的继续教育仍采用脱产与非脱产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脱产培训由省税协根据培训大纲结合行业内对培训的需求,适时组织实施。非脱产教育培训由省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人员参加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指定的中税网校远程培训。为提高培训效果、满足需求,各单位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回馈表》(附件1)报省税协,以便确定2008年度培训内容和安排落实师资。
二、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都必须参加,其他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可自愿参加网校培训。各事务所要认真组织、鼓励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接受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
三、建立继续教育管理员制度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继续教育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并填报《继续教育管理员登记表》(附件2)向省税协和中税网校备案。管理员如需变更,请提前一个月向省税协、中税网校填报新的管理员登记表。管理员协助所长,组织实施本所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与省税协和中税网校的教育培训有关联络、统计事项。
四、远程教育培训操作流程
2008年度起,各税务师事务所直接向中税网校联系,办理远程教育培训事项,省税协不再转发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由中税网校直接邮寄送达。管理员根据事务所人员情况与培训需求,认真填写《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随附汇款回执单一并传真至省税协(地税传真0571-87668795、国税传真0571-85866539)和中税网校(010-65518715)。《报名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7年度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浙税协〔2008〕3号)有关要求办理,并加盖单位公章。中税网校将根据事务所需求,直接寄送继续教育学习卡或以电子邮件发送电子卡号及密码,管理员据此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并激活课程卡进行学习,具体流程可向网校客服热线(400-600-8999)咨询。
五、远程教育培训及考试要求
参加网校远程教育培训的学员,学完规定课时后须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作为年检年审的依据之一。凡2007年度未参加或未学完规定课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限期在2008年6月25日前补学相应课时并补考;凡2007年度考试不合格或学完规定课时而未参加考试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应参加补考。未补足规定课时,以及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的,年检不予通过。
六、远程教育培训付款方式及收费标准。
网校培训款直接汇至中税网校,培训费发票由中税网校统一开具,直接寄往各事务所。收费标准同往年(详见《注册税务师网上远程教育实施细则》)。
中税网校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门支行
开 户 单 位:北京中税网科技有限公司
帐 号: 4039200001801900004558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6月12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省税协,购卡、报名工作于6月19日前以所为单位,自行统一办理。
附件:1.《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信息回馈表》(略)
2.《培训教育管理员登记表》(略)
3.《 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报名表》(略)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抄送: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税网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