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对杭州鼎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税务检查。
经税务机关检查核实:该单位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水电安装业务。自2004年起至2006年止,在未取得合法凭据的情况下,结转工程施工成本1188512.96元。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款扣除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企业所得税394745.91元,滞纳金58446.98元,罚款197372.96元。
由于该偷税案件已达到移送标准,该局已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稽查一局(庚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