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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出台推进地税服务民生工作意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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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笔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省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组织收入和服务民生的关系,同时还明确了各项跟民生息息相关的税费政策,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处理好两对关系

  《意见》要求地税部门在组织收入中坚持税收民生观。各地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积极有为地抓好税收服务民生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两对关系:一要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服务民生的关系。既要防止片面强调税收服务民生而弱化执法刚性,又要防止片面强调执法刚性而忽视服务民生;既要维护税法的权威性,防止随意越权减免税费,又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把该落实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依法治税与服务民生的和谐统一。

  二要处理好持续组织收入与全面改善民生的关系。全面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地税部门既要依法组织收入,为当前改善民生提供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财力保障;又要大力涵养税源,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保持收入可持续增长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一方面,国际国内经济增长趋缓,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累积效应加大;另一方面,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客观上要求增加财政支出。

  针对这一现状,《意见》要求各地要抓住我省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深入研究经济发展趋势,加强经济税源分析,提高经济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调控能力;要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及时做好税收政策变动的前瞻测算和执行效应分析,积极应对经济增长趋缓及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税收波动。

  同时,要以深化应用《税友2006》为契机,从清理基础数据入手,健全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互动机制,提升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年底全面实行“五费合征”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按照“扩大覆盖、夯实基数、公平费负、适度增长”的要求,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实现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数据信息“五统一”,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我省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财力保障。

  据了解,当前各地税务部门将积极探索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资总额挂钩办法,建立和完善缴费评估制度,努力夯实企业单位统筹缴费基数。

  

  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政策宣讲、网送税法、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用准、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同时,各地要继续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思想,抓好现行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惠及民生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符合条件的税费减免,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发挥好税费优惠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服务于全面改善民生。

  今后,在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科技管理人才、归国留学人才等创业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4050”人员等创业,从2008年10月1日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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