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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启事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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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总局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的通知》,办公厅将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本次大赛将按照五类题材征集作品,请各参赛单位按照下面活动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1. 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2. 登陆总局机关网站www.chinatax.gov.cn或中国税务网www.ctax.org.cn,下载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报名用表,并按要求将完整的信息填入报名表中;
  3. 作品要求:
  作品内容健康,紧扣税收宣传主题,有较强的故事性、思想性和艺术性。
  单集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中公益广告类动漫作品时长为30秒到1分钟。
  4. 作品类别:
  (1)宣传税制、税收政策类(例如个人所得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
  (2)纳税程序等帮助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类动漫短片
  (3)税收史话动漫类短片
  (4)税务稽查(案例)类短片
  (5)税收动漫公益广告类短片(时长30秒到1分钟)
  5.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对本单位作品进行评审后,将符合大赛要求,制作水平精良,艺术水平较高的作品报送至总局参加比赛。
  6. 为避免参赛作品内容、题材过于集中,本次大赛设立了赛前预报名环节,请参赛者按照时间要求向大赛组委会预报名。参赛者可根据预报名情况调整参赛作品内容、题材。中国税务网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专栏将即时公布预报名情况。
  预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6月20日
  7. 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7月31日,邮寄参赛作品以邮戳日期为准。
  8. 作品提交:参赛者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中国税务网“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在线提交系统上传作品,或将纸质报名表和作品挂号邮寄至大赛组委会。
  9.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综合办公楼425室
  邮政编码:100053
  10.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63410425 63584617
  传真:010—63584617
  E-mail:flash@ctax.org.cn
  联系人:张雷 姚春艳
  *注:请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务必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和作品。

   大赛相关法律问题说明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赛者对自己的参赛作品负责: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涉及使用音乐或素材等资料的,应注明出处和来源,相应的版权问题有参赛者负责;参赛者必须拥有参赛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奖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主、承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的版权,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承办方和参赛者共同所有。
  4.参赛者同意主、承办方以任何形式展示和传播其参赛作品,并不另付酬。
  5.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完全接受大赛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
  相关链接地址:第五届全国税法动漫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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