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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加项目经理培训班的通知
浙税协[2009]011号

稿件来源: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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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教育培训是解决当前注册税务师行业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业技能、适应政策变化和涉税代理向涉税鉴证业务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执业注册税务师的会计专业知识,打牢会计知识功底,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加大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探索培训模式,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两期执业注册税务师项目经理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会计理论基础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实务,会计政策与税法差异及协调,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房地产、金融企业涉税会计实务,企业分立、合并、债务重组、清算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及法律问题等。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8月30日至9月10日(8月30日报到)
  第二期:11月15日至11月26日(11月15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具体路线:杭州乘火车到上海南站下车,学员尽可能都在杭州城站火车站乘座下列动车组:
  1、D5660次、11:32分发车、12:50分到站;
  2、D5668次、13:21分发车、14:44分到站;
  3、D5670次、14:55分发车、16:18分到站;
  4、D5678次、15:55发车、17:27分到站。
  乘座上述列车的学员在第一期报到日8月30日和第二期报到日11月15日均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班车接站,学员请从西北出口出来,接站人员联系电话:15901678298,请留意出口处接站人员。未乘座上述列车的学员,学校不负责接站。杭州驾驶汽车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行驶路线图(见附件:2)。
  四、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报名的条件:
  1、项目经理以上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2、年龄在5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3、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并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4、已缴纳2008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五、收费标准
  食宿费:每人每天230元,其中:伙食费60元(早餐10元,中、晚餐25元),住宿费(单人单间)170元,均由参训人员所在的事务所支付。
  培训费由省税协统一支付。
  六、联系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
  第一期联系人:郭峰电话:021-69768000-68169、传真:021-69768073、手机:15901693957、电子邮件:   guofeng@snai.edu
  第二期联系人:刘斯瑶电话:021-69768000-68207、传真:021-69768073、手机:15901693953、电子邮件:liusiyao@snai.edu
  2、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联系人:卢振东 联系电话:0571-85828635、传真:85828637、手机:13675866526
  七、具体要求
  1、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确定上报参训人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多的所选报2名、少的所选报1名,并认真填报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省税协根据各事务所报名情况,分批确定培训人员后告知事务所。
  2、参训人员要提前安排好工作,名单确定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换。各事务所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税协,逾期未上报的事务所视为自动放弃。
  3、从杭州城站乘座指定的四列火车动车组的学员,在报到日前十天,即:第一期8月20日、第二期11月5日前将乘座的列车车次、时间告知(电话或传真)省税协,以便通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安排车辆,统一在上海南站接站。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和学院各项校规校纪,尊重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虚心好学,刻苦钻研。
  5、凡参加培训班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0九年七月三日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各市国、地税征管处;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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