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
编报财务及行业年度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办〔2006〕8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报表编报工作,现将2009年度财务及行业年度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已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了《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报送行业财务报表的通知》(浙税协〔2010〕1号),要求报送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电子报表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至今尚未上报的,请抓紧时间补报。补报方式可以直接寄送至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二、自2010年3月10日起,行业年度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由管理中心负责,统计口径、上报时间仍按照《关于编报财务及行业年度报表的通知》(浙注税〔2009〕1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编制好行业年度报表后,电子表格直接发送至管理中心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的同时,应分别抄送所在地国税局、地税局。行业报表电子表格格式可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网站“行业文件”栏目中下载。
网站网址:www.zjctaa.org.cn。
管理中心邮箱:zjctaa@yeah.net。
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浙广场白马大厦17楼A座。
三、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填报,统一编报口径,保证报表格式统一、数字真实、填写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对不按规定编报或报表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数据虚假问题的事务所,采取通告、年度年检不予通过等措施,确保报表编制和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