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 浙国税发〔2010〕36号
颁布日期: 2010年03月25日 分类: 税收征收管理.税务代理
被转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9〕149号 )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抄送:各税务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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