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文号: 浙注税〔2011〕10号 发布日期: 2011年2月15日 分类: 税务中介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中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2010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2011〕00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提高报送报表的效率和质量,减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工作量,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税中心”)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决定在2010年度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中正式启用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业基础数据采集的重要性
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更是制定行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报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所长对报表上报工作要亲自负责,并指定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确保报表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统计上报的便捷作用
为提高行业年度报表填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报送2010年度行业报表起将统一使用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各事务所负责报表上报人员要认真学习中税协编写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操作说明》,熟悉系统功能和操作方法,确保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报表。请各事务所(2010年12月31日前审批成立的事务所)自2011年1月15起可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报表应用系统进行填报(网址: http://is02.cctaa.cn/) 。用户名将在用户插入安全盘、登录系统时自动生成,密码与事务所信息采集系统登录密码一致(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报表应用系统内上报成功后,纸质报表经所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注税中心,同时抄送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
三、准确及时,全面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
(一)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把握报表各项数据的内涵及其逻辑关系,并由所长复核和签发。各事务所应将报表填报工作列入事务所内部工作考核目标,严格审核报表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二)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填报。所附的6个报表(见附件1-6)为全国统一格式,各地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不得出现漏报和缺项,如确属无法填列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三)按规定时间报送。表1-表5统计数均截止统计2010年12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2011年3月10日前;表6统计数截止统计年度2011年5月31日,上报截止期为统计年度2011年7月10日前。
(四)关于总(母)分(子)公司的报表填报问题。跨省(市)设立的总(母)分(子)公司的事务所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填报:即总机构(总公司或母公司,下同)和其全部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下同)应按照其机构所在地的年度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向其所属地的注税中心和税协独立报送各自报表,同时抄送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总机构不在汇总报送跨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人员情况等信息。此外,总机构在报送报表的同时,需另报送其所有分支机构的团体会员注册号,报送方法另行通知。
四、认真总结,配合做好相关报表的分析应用
各事务所在报送行业报表的同时,要结合本所的工作实际,对行业报表中各项数据进行分析,认真做好总结。请于2011年3月10日前,分别向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上报2010年事务所工作总结材料及年度会计报表并同时抄送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省注税中心和省税协将对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填报情况列入行业年检内容。
联系人:注税中心 钱元峰 联系电话:0571-85278602
省 税 协 叶 磊 联系电话:0571-85828507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