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转籍、转所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五个工作规程,现予公布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浙江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2.《浙江省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3.《浙江省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4.《浙江省注册税务师转籍、转所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5.《浙江省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分送: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