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第483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相应修订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重新予以公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广大纳税人更好的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